今天是: 2018年07月02日
翟志海:关于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来源: www.87365.com 浏览: 61 分享: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教师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待遇,关系着民族兴亡和国家盛衰,决定着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尊重与重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教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繁荣,建议对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向来有“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美誉。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在古代,天地君亲师并称,孔子被尊崇为“大成至圣先师”,被誉为“万世师表”,可见教师地位之崇高。尤其是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今天,全国1539万教师肩负的使命重大而神圣。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9月9日到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指出,“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要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优厚经济待遇是教师崇高地位的体现,是获得幸福感、成就感和荣誉感的基础性因素。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正是国家对教师社会地位的充分肯定。
        二、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提高教师经济待遇
        重视教育应从尊重教师开始,经济待遇反映教师社会地位。但从目前教师的实际收入来看,经济待遇整体偏低,在全行业间处于中下位置。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仍处于较低水平。《教师蓝皮书: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报告(2015)》的调查结论是,我国教师工资在全行业间处于中下水平。《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小学教师年均工资达到46000元,中学教师年均工资为49000元,大学教师年均工资约65000元。在中小学教师中年均工资北京最高,上海第二,广西最低。而根据《北京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在19个行业中,北京的教师工资排在第9位,上海的教师工资排在第8位,均处于中等位置。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地区的教师工资尚且如此,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教师工资水平之低就更是显而易见。从世界各国教师的经济待遇来看,我国教师的收入水平也不容乐观。据统计,中国在岗教师的平均年薪为42782元人民币(约6971美元),而比利时、韩国、德国、美国、日本教师的平均年薪都在4万美元以上。中国教师工资大约为比利时的1/7,美国的1/6,巴西的1/3,在被调查的国家中我国教师的收入排名垫底。再从历史角度考察,鲁迅先生20世纪20、30年代受聘为民国教育部大学院教师,月薪为300元大洋,为北平市民每月2~3元最低生活标准的100倍。80多年后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教师工资竟与民国时期差距如此之大,目前教师经济待遇之低可以想见,如此低的经济待遇又怎么能使教师成为最令人羡慕的职业。教育反映国家的政治导向和软实力。在素有尊师重教传统、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中国,反差如此悬殊的教师收入水平,实在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教育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为此,必须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教师的经济待遇,而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正是提高教师经济待遇的必要举措。
         三、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提高教师从教积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教师队伍建设专题报告指出:“教师待遇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吸引、鼓励、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还需要政策引导。”据权威媒体报道,工作忙碌负担重,是目前教师的普遍常态,在全行业中教师实际工作时间最长。统计发现,住宿和餐饮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长达51.4小时,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而《光明日报》报道反映的事实是,教师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住宿和餐饮业劳动者,绝大多数教师每周工作时间都在54小时以上,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25%。除此以外,由于社会和家长对教育、教师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日渐增多,许多非教学的“隐形工作”耗费了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这项调查还显示,由于压力大,负担重,付出多,但收入水平整体偏低,工资增长幅度低,从而挫伤了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师群体的社会地位感和职业满意度,出现了师范毕业生不愿到学校从教、在职教师时有跳槽的现象。因而,有必要以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间接提高教师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奉献教育的积极性。
        为此,就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全国范围内对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及职业高中等各阶段教育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高等教育阶段及其他各类院校的教师免征部分个人所得税。其中绩效工资、课时费应予减免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收入应在扣除一定标准的教师职业培训费、书报订购费、参加学术活动等费用后再按国家计税标准进行征税。

(作者系www.87365.com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

审稿人:赵 磊